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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区禁止鸣喇叭

1998-09-1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胡晓军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从9月1日起,凡在南昌市区按鸣喇叭的违章司机,将被罚款200元。

最近出台的规定,禁止机动车安装、使用音量超过105分贝的喇叭;禁鸣区24小时禁止各类机动车鸣喇叭;禁止客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;消防车、工程抢险车、救护车、警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,除消防车可以在禁鸣区内使用警报器外,其他车辆只准使用标志灯具;禁鸣区内,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广播宣传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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